广州宏华电缆回收公司合同
甲方:
乙方: 身份证号码:
电话: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所管理的 小区收购废品的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 协议期限: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;
二、 付款方式: 在协议期间,乙方向甲方每月支付管理费用¥ 元,合同总价为¥ 元(大写 )。付款方式为 。
三、 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:
1. 乙方不得在园区内从事非法活动,一经发现,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;
2. 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,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,如有违约,本协议自动终止。
3. 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,在园区内与业主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;
4. 乙方须遵守园区的物业管理规定,如有违反园区物业管理规定的,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;
5. 乙方应爱护园区的公物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;
6. 乙方要文明经营,不得在园区大声喧哗、叫卖,未经甲方和业主同意不得上门骚扰业主;
7.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,不得赃车入园;
8. 乙方不得在园区堆放垃圾、废品,不得在园区内拾、捡垃圾、废品;
四、责任保证金:
1.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日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( );
2. 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协议期满后全额退与乙方(不含利息),如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扣除相应的损失外余额退与乙方;
五、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,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,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。
六、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,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七、合同期内因甲方与小区业主会未续签物业委托服务合同,本合同自行终止于原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的终止时间。
八、本协议一式四份,甲方留存三份、乙方执一份。
九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。
甲方签章: 乙方签章:
日期: 日期: